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感光纸;
——补轮胎用合成物;
——非食品用防腐盐:
——某些食品工业用添加剂,例如:果胶,卵磷脂,酶和化学防腐剂;
——某些生产化妆品和药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某些过滤材料,例如:矿物质材料,植物质材料和颗粒状陶瓷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半加工的树脂(第十七类);
——医用或兽医用化学制剂(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草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黏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着色剂和防腐制品本类尤其包括:
——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
——用于油漆、清漆和漆的稀释剂、增稠剂、固定剂和催干剂;
——木材和皮革用媒染剂;
——防锈油和木材防腐油;
——服装染料;
——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半加工的树脂(第十七类);
——金属腐蚀剂(第一类);
——洗衣用上蓝剂和漂白剂(第三类);
——美容用染料(第三类);
——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
——文具用墨水(第十六类);
——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
——浸化妆水的薄纸;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指甲彩绘贴片;
——抛光蜡;
——砂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生产化妆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生产加工用除脂剂(第一类);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液和牙膏(第五类);
——指甲砂锉,金刚砂锉,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化妆和清洁器具,例如:化妆刷(第二十一类),清洁用布、垫和抹布(第二十一类)。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砖石建筑或皮革保护用油;
——蜡(原料),工业用蜡;
——电能;
——发动机用燃料,生物燃料;
——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
——木材(燃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例如:鞣革用油(第一类),木材防腐油,防锈油和油脂(第二类),香精油(第三类);
——美容用按摩蜡烛(第三类)和含药物的按摩蜡烛(第五类);
——某些特殊的蜡,例如:树木嫁接用蜡(第一类),裁缝用蜡,抛光蜡,除汗毛用蜡(第三类),牙科用蜡(第五类),封蜡(第十六类);
——油炉专用炉芯(第十一类),吸烟打火机用火芯(第三十四类)。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药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支撑绷带,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例如:低脂炸土豆片(第二十九类),高蛋白谷物棒(第三十类),等渗饮料(第三十二类)。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的普通金属,金属矿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属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结或金属粉,例如:用于3D打印;
——金属建筑材料,例如:铁轨用金属材料,金属管及金属管道;
——金属小五金具,例如:螺栓,螺丝,钉子,家具脚轮,窗栓;
——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活动房屋,游泳池,兽,冰场;
——某些自动或非自动的金属分配装置,例如:毛巾分配器,排队号码纸分配器,狗便袋分配器;
卫生纸分配器;
——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某些普通金属制品,例如:多用途普通金属盒,塑像,普通金属制艺术品及半身塑像。
本类尤其不包括:
——因为其化学特性在工业和科学研究中被用作化学品的金属和矿石,例如:铝土,汞,锑,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第一类);
——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箱及金属粉(第二类);
——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分配装置,例如:工业用流体分配机(第七类),电子出票机(第九类),医用剂量分配器(第十类),胶带分配器(第十六类);
——电缆(第九类),非金属、非电气缆绳(第二十二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第十七类),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家养宠物用笼子(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普通金属制品,例如:手动的手工具(第八类),曲别针(第十六类),家具(第二十类),厨房用具(第二十一类),家用容器(第二十一类)。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例如:各种类型马达和引攀用启动器、消音器和汽缸;
——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例如:电动擦鞋器,清洗地毯用电动机器和装置以及真空吸尘器;
——3D 打印机;
——工业机器人;
——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例如:扫路机,筑路机,推土机,扫雪机以及作为非运输用履带式运载工具部件的橡胶履带。
本类尤其不包括: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
——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实验室机器人,教学机器人,安全监控机器人(第九类),外科手术机器人(第十类),机器自动驾驶汽车(第十二类),机器人鼓(第十五类),玩具机器人(第二十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
——运载工具用履带,以及运载工具用各种轮胎(第十二类);
——某些特殊机器,例如:自动取款机(第九类),人工呼吸器(第十类),冷冻设备和机器(第
十一类)。
第八类主要包括用于钻孔、成型、切割和穿孔等工作的手动工具和器具。
本类尤其包括:
——农业、园艺和景观美化用手动工具;
——木工、艺术家和其他工匠用手动工具,例如:锤,凿子和雕刻刀;
——手动的手工具用柄,例如:刀柄和长柄大镰刀柄;
——个人仪容修饰和人体艺术用电动和非电动手工器具,例如:剃刀,卷发、文身、修指甲和修脚
用器具;
——手动泵;
——餐具,例如:刀、叉和匙,包括贵金属制成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第七类);
——外科手术刀(第十类);
——自行车轮胎用充气泵(第十二类),运动球类充气专用气泵(第二十八类);
——随身武器(火器)(第十三类);
——办公用切纸刀和碎纸机(第十六类);
——物品手柄依据物品的功能和用途归入不同类别,例如:手柄,伞柄(第十八类),扫帚柄(第二十一类);
——上菜用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饹饼用铲和上菜勺,以及厨房用具,例如:揽匙,研钵和杵,胡桃钳和刮板(第二十一类);
——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
本类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装置和仪器;
——训练器械和模拟器,例如:急救训练用人体模型,运载工具驾驶和控制模拟器;
——控制和监控航空器、船只和无人驾驶运载工具用装置和仪器,例如:导航仪器,发射器,测量
用圆规,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运载工具用自动转向装置;
——安全和安保器械和仪器,例如:安全网,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消防车,声音警报器,用户认证用硬件形式安全令牌;
——防严重伤害或防致命伤害用服装,例如: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服装,防弹衣,安全头盔体育用护头,体育用护齿,飞行员防护服,工人用护膝垫;
——光学器械和仪器,例如:眼镜,隐形眼镜,放大镜,检验用镜,门窥视孔;
——磁铁;
——智能手表,穿戴式行动追踪器;
——与计算机连用的操纵杆(视频游戏用除外),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智能眼镜;-眼镜套,智能手机用壳,特制摄影设备和器具箱;
——自动取款机,开发票机,材料检验仪器和机器;
——电子烟用电池和充电器;
——乐器用电动和电子效果器;
——实验室机器人,教学机器人,安全监控机器人,具有人工智能的拟人机器人。
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机器部件的操纵杆(游戏机用除外)(第七类),运载工具用操纵杆(第十二类),视频游戏操纵杆,玩具和游戏机控制器(第二十八类);
——按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投币启动设备,例如:投币启动的洗衣机(第七类),投币启动式台球桌(第二十八类);
——工业机器人(第七类),外科手术机器人(第十类),玩具机器人(第二十八类);
——脉搏计,心率监测设备,人体成分监测仪(第十类);
——实验室灯,实验室燃烧器(第十一类);
——潜水灯(第十一类);
——爆炸性烟雾信号,信号火箭(第十三类);
——教学用组织剖面图,显微镜用生物样本(教学材料)(第十六类);
——进行某项运动所穿戴的服装和装备,例如:保护垫(运动服部件),击剑用面罩,拳击手套(第二十八类)。
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支撑绷带,矫形用绷带:-医疗用特种服装,例如:压力衣,静脉曲张用长袜,拘束衣,矫形鞋;
——月经、避孕及分娩用仪器、器械及用品,例如:月经杯,子官帽,避孕套,分垫,产钳;
——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例如:由人造材料组成的外科移植物,人造乳房,脑起搏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
——医用特制家具,例如: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医用气褥垫,手术台。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例如:橡皮膏,包扎用绷带和纱布,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布,卫生棉条(第五类);
——由活组织组成的外科移植物(第五类);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和电子烟(第三十四类);
——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第十二类);
——按摩用床,哺乳枕(第二十类)。
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和设备;
——非实验室用烘箱,例如:牙科用烘箱,微波炉,面包炉;
——炉子(取暖器具);
——太阳能集热器:
——烟囱用烟道,烟肉用风箱,壁炉炉床,家用壁炉;
——消毒器,焚化炉:
——照明设备和装置,例如:照明用发光管,探照灯,发光门牌,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运载工具
用灯;
——灯,例如:电灯,煤气灯,实验室灯,油灯,路灯,安全灯;-日光浴床;
——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浴室用管子装置;
——抽水马桶,小便泡;
——喷水器,巧克力喷泉机;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热水袋;
——电热服装;
——电热制酸奶器,制面包机,煮咖啡机,制冰淇淋机;
——制冰机和设备。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空气凝结器(第七类);
——电流发生器,发电机组(第七类);
——喷焊灯(第七类),光学灯(第九类),暗室灯(第九类),医用灯(第十类);
——实验室用烘箱(第九类);
——光伏电池(第九类);
——信号灯(第九类);
——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第十类);
——便携式婴儿浴盆(第二十一类);
——非电便携式冷藏箱(第二十一类):
——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例如:非电动烤盘和烤架,烘蛋奶饼的非电铁模,非电加压炊具(第二
十一类);
——非电暖脚套(第二十五类)。
第十二类主要包括运载工具,陆、空、海用客运或货运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
——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
——气垫船;
——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
——运载工具部件,例如:保险杠,挡风玻璃,方向盘;
——运载工具用履带,以及运载工具用各种轮胎。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
——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例如:马达和引警用启动器、消音器和汽缸(第七类):
——橡胶履带(履带式建筑工程机械、采矿机械、农业机械和其他重型机械的部件)(第七类);
——幼儿用三轮脚踏车和滑板车(玩具)(第二十八类):
——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或带轮装置,例如:自推进式道路清扫机械(第七类),消防车(第九类),有小脚轮的茶具台(第二十类):
——某些运载工具部件,例如:运载工具用电池、里程记录仪和收音机(第九类),汽车及自行车用灯(第十一类),汽车用脚垫(第二十七类)。
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烟火产品。
本类尤其包括:
——爆炸性或烟火式教援信号弹:
——信号枪;
——个人防护用喷雾;
——爆炸性烟雾信号,信号火箭;
——气枪(武器);
——武器肩带;
——体育用火器,猎枪。
本类尤其不包括:
——武器用润滑油(第四类);
——剑(武器)(第八类);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第八类):
——非爆炸性烟雾信号,救援激光信号灯(第九类):
——火器用瞄准望远镜(第九类):
——火炬(第十一类);
——圣诞拉炮(聚会助兴道具)(第二十八类):
——火帽(玩具)(第二十八类);
——玩具气枪(第二十八类):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制(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第十五类主要包括乐器及其部件和附件。
本类尤其包括:
——机械乐器及其附件,例如:手摇风琴,机械钢琴,机械钢琴用音量调节器,机器人鼓;
——八音盒;
——电动和电子乐器:
——乐器用弦、簧片、弦轴和踏板;
——音叉,校音扳头;
——弦乐器用松香。
本类尤其不包括:
——录制、传送、放大和重放声音的装置,例如:乐器用电动和电子效果器,哇音踏板,音接口,混音器,均衡器(音频装置),低音喇叭(第九类);
——可下载的音乐文件(第九类):
——可下载的电子乐谱(第九类),印刷好的乐谱(第十六类):
——投币式自动点唱机(第九类);
——节拍器(第九类);
——音乐贺卡(第十六类)。
第十六类主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切纸刀和切纸机;
——夹持或保护纸的套、封皮或装置,例如:文件夹,夹钱用夹子,支票夹,夹纸曲别针,护照套,剪贴集;
——某些办公用机器,例如:打字机,速印机,办公用邮资盖印机,削铅器:
——艺术家和室内外油漆匠用绘画涂漆用具,例如:艺术家用水彩颜料碟,画家用画架和调色盘房屋油漆用辊子,颜料盘:
——某些一次性纸制品,例如:纸围诞,纸手帕和纸桌布;
——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包装用纸制袋子、封套和容器,纸制或纸板制雕像、塑像和艺术品,诸如纸制小雕像、镶框或未镶框的平版印刷品、油画和水彩画。
本类尤其不包括:
——颜料(第二类):
——艺术家用手工具,例如:抹刀,雕塑凿刀(第八类);
——教学仪器,例如:视听教学仪器、急救训练用人体模型(第九类),玩具模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相纸(第一类),研纸(第三类),纸制百叶帘(第二十类),桌用纸制杯盘(第二十一类),纸制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纸衣服(第二十五类),卷烟纸(第三十四类)。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皮擦(第十六类)。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拐杖(第十类);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鹿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用半成品木材,例如:横梁、板、护板;
——木制饰面薄板;
——建筑用玻璃,例如:玻璃砖瓦,建筑用隔热玻璃,安全玻璃:
——路标用玻璃颗粒;
——花岗石,大理石,沙砾;
——赤土(建筑材料);
——装有光伏电池的非金属屋顶板: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半身像和艺术品;
——混凝土制信箱:
——土工布;
——涂层(建筑材料):
——非金属脚手架;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水族池,乌舍,旗杆,门廊,游泳池。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保护剂,水泥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木材防腐剂(第二类);
——建筑用脱模油(第四类):
——金属信箱(第六类),非金属、非砖石制信箱(第二十类);
——像、半身像和艺术品:普通金属制(第六类),贵金属制(第十四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例如:管道(卫生设备部件)(第十一类),非金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第十七类);
——建筑防潮材料(第十七类);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第十一类):
——鸟笼(第十一类);
——地席,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第二十七类);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第三十一类)。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
——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
——寝具,例如:床垫,床架,枕头;
——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
——非金属车牌;
——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某些自动或非自动的非金属分配装置,例如:毛巾分配器,排队号码纸分配器,狗便袋分配器,卫生纸分配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实验室用特制家具(第九类)或医用特制家具(第十类):
——室外百叶帘:金属制(第六类),非金属、非纺织品制(第十九类),纺织品制(第二十二类);
——被单和枕套,鸭绒被和睡袋(第二十四类):
——某些根据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分配装置,例如,工业用流体分配机(第七类),电子出票机(第九类),医用剂量分配器(第十类),胶带分配器(第十六类);
——某些特殊用途的镜子,例如:光学用镜(第九类),外科或牙科用镜(第十类),后视镜(第十二类),枪用瞄准镜(第十三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产品,例如:制首饰用珠子(第十四类),木地板条(第十九类),家用篮(第二十一类),塑料杯(第二十一类),苇席(第二十七类)。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具,例如: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方糖
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存钱,提桶,鸡尾酒调酒器,以及非电烧水壶,非电加压炊具,烹饪用锅;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化妆用具,例如: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
——园艺用品,例如: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
——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
——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第六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第二十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八类);
——刀又餐具(第八类)和手动的厨房用切割工具,例如:蔬菜切丝器,切比萨饼用刀,奶酪切片机(第八类);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半加工的丙烯酸玻璃或有机玻璃(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用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第二十二类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减震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本类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纺织纤维、纸或塑料制成的缆和绳;
——商业捕捞用网,吊床,绳梯:
——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
——某些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包和袋,例如:洗衣用网袋,裹尸袋,邮袋;
——包装用纺织袋;
——动物纤维和纤维纺织原料,例如:兽毛,茧,黄,未加工或加工过的羊毛,生丝。
本类尤其不包括:
——金属绳(第六类);
——乐器弦(第十五类)和球拍线(第二十八类):
——纸或纸板制衬垫及填充料(第十六类),橡胶或塑料制衬垫及填充料(第七类);
——某些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网和包,例如:安全网(第九类),运载工具用行李网(第二类),旅行用衣袋(第十八类),发网(第二十六类),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运动用网(第二十八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纺织品包装袋,例如: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第十六类),包装用橡胶袋(第十七类),包装用皮袋(第十八类)。
第二十三类主要包括纺织用天然或合成的纱和线。
本类尤其包括:
——纺织用玻璃纤维线、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绣花、织补和缝纫用线(包括金属线);
——绢丝,精纺棉,精纺羊毛。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定用途的线,例如:电线识别线(第九类),外科用线(第十类),贵金属丝线(首饰)(第十四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纺织品用线,例如:金属捆扎线(第六类)和非金属捆扎线(第二十二类),弹性线、橡胶线或塑料线(第十七类),玻璃纤维线(第二十一类)。
第二十四类主要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日用纺织品,例如:床罩,枕套,纺织品毛巾;
——纸制床单和枕套;
——睡袋,睡袋衬里:
——蚊帐。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类):
——纸制桌布和餐巾(第十六类):
——石棉防火幕(第十七类),竹帘和装饰珠帘(第二十类);
——马毯(第十八类):
某些特殊用途的纺织品和织物,例如:书籍装订用织物(第十六类),绝缘、隔热、隔音织物(第十七类),土工布(第十九类)。
第二十五类主要包括人用的服装、鞋和帽。
本类尤其包括:
——服装、鞋和帽部件,例如:袖口,口袋,成品衬里,鞋跟和后跟,帽,帽架(支撑架);
——运动服和运动鞋,例如:滑雪手套,背心式紧身运动衣,骑自行车服装,柔道服和空手道服。足球鞋,体操鞋,滑雪靴;
——化装舞会用服装;
——纸衣服,纸帽子(服装):
——非纸制围涎;
——西服袋巾:
——非电暖脚套。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鞋用小五金件,例如: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第六类)和非金属制鞋钉和鞋销钉(第二十类),以及用于服装、鞋、帽的缝纫附件和扣件,例如:扣钩,扣子,拉链,带,带,帽用饰物和
鞋用饰物(第二十六类):--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鞋和帽,例如:安全头盔,包括运动用的(第九类),防火服装(第九类),手术衣(第十类),矫形鞋(第十类),以及进行某项运动所必需的服装和鞋,例如:球手套拳击手套,(冰刀)冰鞋(第二十八类):
——电热服装(第十一类);
——电暖脚套(第十一类),婴儿车和平卧式婴儿车专用脚套(第十二类);
——纸围涎(第十六类);
——纸制手帕(第十六类)和纺织品制手帕(第二十四类):
——动物服装(第十八类);
——狂欢节面具(第二十八类);
——玩具娃娃衣(第二十八类);
——纸制晚会帽(第二十八类)。
第二十六类主要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本类尤其包括:
——假发套,遮秃假发,假胡须;
——发来和发带:
——用作缝纫用品或发饰的各类材质制饰带和蝴蝶结:
——礼品包装用非纸制饰带和非纸制蝴蝶结;
——发网:
——扣子和拉链;
——非用于首饰、钥匙圈和钥匙链的小饰物:
——人造花制圣诞花环,包括带灯饰的;
——某些卷发用品,例如:电和非电发卷(非手工具),卷发夹,卷发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假睫毛(第三类):
——作为小五金具的金属钩子(第六类)和非金钩子(第二十类),窗帘钩(第二十类):
——某些特种针,例如:文身针(第八类),罗盘仪针(第九类),医用针(第十类),运动球类充
气用气针(第二十八类):
——卷毛发用手工具,例如:烫发钳,卷睫毛夹(第八类);-植发用毛发(第十类):
——首饰用小饰物,用于钥匙圈或钥匙链的小饰物(第十四类);
——某些饰带和蝴蝶结,例如:纸带和纸蝴蝶结(非缝纫用品、非发饰)(第十六类),艺术体操用
彩带(第二十八类):
——纺织用纱和线(第二十三类):
——合成材料制圣诞树(第二十八类)。
第二十七类主要包括作为覆盖物铺在已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汽车用脚垫:
——作为地板覆盖物的垫,例如:浴室防滑垫,门前擦鞋垫,体操垫,瑜伽垫:
——人工草皮;
——墙纸,包括纺织品制墙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金属制地板、铺地材料和地板砖(第六类),非金属制地板、铺地材料和地板砖(第十九类),
木地板条(第十九类);
——电热地毯(第十一类);
——土工布(第十九类);
——婴儿游戏围栏用垫(第二十类);
——纺织品制壁挂(第二十四类)。
第二十八类主要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本类尤其包括:
——娱乐和游戏装置,包括其控制器;-恶作剧和聚会用创意玩具,例如:狂欢节面具,纸制晚会帽,五彩纸,聚会用爆竹和圣诞拉炮:
——打猎和钓鱼用具,例如:钓鱼,钓鱼用抄网,诱饵,猎用子;
——各种运动和游戏设备。
本类尤其不包括:
——圣诞树用的蜡烛(第四类),圣诞树用电灯(第十一类),圣诞树用糖果和巧克力装饰物(第三十类);
——潜水装备(第九类):
——性玩具和性爱娃娃(第十类);
——体育和运动用服装(第二十五类):
——某些按照其他功能和用途分类的体育运动装备,例如:运动用头盔、护目镜和护齿(第九类)体育用火器(第十三类),健身用垫(第二十七类):以及某些按照其他功能和用途分类的打猎和钓鱼用具,例如:猎刀(第八类),鱼叉(第八类),猎枪(第十三类),商业捕捞用网(第二十二类)。
第二十九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动物性食品、蔬菜和其他园艺产品。
本类尤其包括:
——以肉、鱼、水果或蔬菜为主的食品;
——可食用昆虫;
——以奶为主的奶饮料;
——牛奶替代品,例如:杏仁浆,椰浆,花生浆,米浆,豆奶;
——腌制蘑菇;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豆类和坚果;
——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非食用油和油脂,例如:香精油(第三类),工业用油(第四类),医用蓖麻油(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色拉用调味品(第三十类);
——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第三十类);
——裹巧克力的坚果(第三十类);
——新鲜和未加工的水果、蔬菜、坚果和种子(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活动物(第三十一类);
——种植用种子(第三十一类)。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注释】 第三十一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本类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活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动物用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注释】 第三十二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本类尤其包括:
——无酒精饮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
——以咖啡,可可或巧克力为主的饮料(第三十类)。
【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注释】 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或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服务分类表)。
第三十六类主要包括与银行和其他金融交易有关的服务,金融评估服务,以及保险和不动产事务。
本类尤其包括:
——金融交易和付款服务,例如:货币兑换,电子转账,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处理,发行旅行支票:
——金融管理和研究;
——金融评估,例如:珠宝、艺术品和不动产估价,修理费评估;
——支票核查;
——融资和信贷服务,例如:贷款,发行信用卡,融资租赁:
——众筹:
——保险库(保险箱寄存);
——金融赞助:
——不动产代理,不动产管理,公寓出租,租金托收;
——保险承保,精算服务;
——经纪服务,例如:有价证券、保险和不动产经纪,碳信用证经纪,典当经纪。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与商业交易和财务记录有关的管理服务,例如:记,编制账目报表,商业和财务审计,商业评估,税务筹划和申报服务(第三十五类):
——寻找赞助,通过体育赛事赞助推广商品和服务(第三十五类):
——自助取款机的现金补充(第三十九类):
——货运经纪,运输经纪(第三十九类);
——羊毛和活立木的质量评估(第四十二类)。
第三十七类主要包括建筑领域的服务,以及为恢复物品原样或保持现状而进行的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修复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或拆除房屋、道路、桥梁、堤坝或通信线路的服务,以及建筑领域其他服务,例如:室内外油漆,粉刷,管道铺设,安装暖气设备,盖屋顶;
——船只建造;
——建筑工具、机器和设备出租,例如:推土机出租,起重机出租;
——各种修理服务,例如:修理电器、计算机硬件、家具、仪器、工具;
——各种修复服务,例如:建筑物修复,家具修复和艺术品修复;
——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任何属性的维修服务,例如:家具维修,车辆维修,游泳泡维修和计算机硬件维修:
——清洁各种物品,例如:窗户、运载工具,以及洗熨衣服。
本类尤其不包括:
——货物的物理储存(第三十九类):
——物品或物质的转化处理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加工处理服务,例如:布料剪裁,染色耐火处理(第四十类),金属的铸造、电镀和处理(第四十类),服装定制,服装制作,刺绣(第四十类),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第四十类):
——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和更新(第四十二类),网站的创建和托管(第四十二类):
——建筑制图和建筑学服务(第四十二类)。
【注释】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⑴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⑵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⑶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第三十九类主要包括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将人、动物或货物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各类存储设施、仓库或其他类型的建筑物为保存或看管货物所提供的储藏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车站、桥梁、铁路、渡轮和其他运输设施的运营:
——交通工具的出租及驾驶服务;
——与运输、储存和旅行有关的出租服务,例如:停车位出租,车库出租,集装箱出租;-海上拖曳作业,卸货,港口和码头作业,营救遇险船只及其货物;
——货物的包装、灌装、打包和递送;
——自动售货机的补货和自助取款机的现金补充:
——由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的有关旅行或货运的信息服务,以及提供有关运输的价目、时刻表和方式的信息服务;
——为运输目的检查运载工具或货物:
——能源和电力的分配,水的分配和供应:
本类尤其不包括:
——关于旅行或运输的广告(第三十五类):
——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服务(第三十六类):
——保养和修理运载工具或其他用于运输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第三十七类);
——导游服务(第四十一类):
——电子数据存储(第四十二类):
——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订旅馆房间或其他临时住宿处(第四十三类)。
第四十类主要包括通过机械或化学方式加工、处理或者制造物品、无机物或有机物的服务,包括定制生产服务。按分类要求,只有在根据他人的订单和规格而进行的情况下,商品的生产或制造才被视为服务。如果生产或制造不是为履行满足客户特定需要、要求或规格的产品订单,则一般从属于制造商交易活动中的主要商业行为或是商品。如果物质或物品被其加工、处理或制造方交易给第三方,则一般不视为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物品或物质的转化处理服务,以及任何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加工处理服务,例如:染服装;如果在维修和保养时进行了这样的处理,也属于第四十类,例如:汽车保险杆的镀铬处理;
——在物质生产或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例如:切割、加工成形,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
——材料接合,例如:锡焊和焊接;
——食品加工和处理,例如:榨水果,面粉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食物熏制,食物冷冻:
——根据他人的订单和规格要求定制生产产品(须明确的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指明制造的产品),例如:汽车定制生产;
——缝被子,制绣,服装定制,纺织品染色,纺织品精加工。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不需要改变物品或物质基本特性的服务,例如:家具保养或修理(第三十七类);
——建筑服务,例如:油漆和粉刷(第三十七类);
——清洁服务,例如:洗熨衣服,清洁窗户,清洁建筑物内外表面(第三十七类);
——防锈,例如:运载工具防锈处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某些定制服务,例如:汽车定制喷漆(第三十七类);
——食物装饰,食物雕刻(第四十三类)。
第四十一类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教育或培训服务,其基本目的是供人娱乐、游乐或消遣,以及为文化或教育目的向公众展示视觉艺术或文学作品。
本类尤其包括:
——为文化或教育目的组织展览,安排和举办会议、大会和专题研讨会;-翻译和口译服务:
——出版书籍和文字(广告宣传文本除外);
——新闻记者服务,摄影报道:
——摄影;
——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导演和制作服务;
——游乐园、马戏团、动物园、美术馆和博物馆提供的文化、教育或娱乐服务;-运动和健身训练服务;
——动物训练;
——在线游戏服务;
——组织彩票发行:
——娱乐、教育和体育赛事的门票预约和预订服务:
——某些写作服务,例如:剧本编写,歌曲创作。
本类尤其不包括: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第三十五类):
——广告文本的撰写和出版(第三十五类);
——新闻社服务(第三十八类):
——无线电广播和电视播放(第三十八类);
——视频会议服务(第三十八类):
——撰写科技文稿(第四十二类):
——日间托儿所服务(第四十三类):
——矿泉疗养(第四十四类);
——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第四十五类)。
【注释】 第四十二类主要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本类尤其包括:
——由从事评估、估算以及从事科技领域研究与报告的工程师提供的服务;
——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商业研究与开发(第三十五类);
——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第三十五类);
——金融与财政评估(第三十六类);
——采矿和石油开采(第三十七类);
——计算机(硬件)的安装与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
——由专业人员诸如医生、兽医和精神分析医生所提供的服务(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第四十四类);
——花园设计(第四十四类);
——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4209 提供研究和开发服务 (一)技术研究420040, 技术项目研究420061, 工程学420064, 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第四十三类主要包括为消费准备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预订临时住所,例如:旅馆预订:
——为动物提供膳食;
——出租会议室、帐篷和活动房屋:
——养老院;
——日间托儿所服务;
——食物装饰,食物雕刻;
——烹饪设备出租;
——出租椅子、桌子、其桌布和玻璃器皿:
——水烟休息室服务;
——私人厨师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饭店商业管理(第三十五类);
——出租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第三十六类):
——家政(清洁)服务(第三十七类):
——旅行和运输预订服务(第三十九类);
——为他人酿造啤酒和葡萄酒,定制生产面包(第四十类):
——食物熏制,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第四十类):
——教育,培训和娱乐服务,包括由可能涉及辅助的住宿或饮食的场所(例如:寄宿学校、幼儿迪斯科舞厅和夜总会等)提供的服务(第四十一类);
园、
——提供博物馆设施(第四十一类);
——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服务(第四十四类);
——临时照看要孩,临时照料宠物(第四十五类)。
第四十四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包括替代疗法)、卫生和美容服务,以及与农业、水产养殖、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医院;
——远程医疗服务;
——牙科,验光和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诊所服务和由医学实验室提供的、用于诊断和治疗的医学分析服务,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
——治疗服务,例如:理疗和语言障碍治疗,
——配药咨询和药剂师配药服务;
——血库和人体组织库服务;
——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服务;
——饮食营养建议;
——矿泉疗养;
——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服务:
——动物养殖:
——动物清洁;
——人体穿孔和文身;
——与国艺有关的服务,例如:植物养护,林景观设计,庭院风景布置,草坪修整;
——与花卉艺术有关的服务,例如:插花,花环制作;
——除草,虫害防治服务(为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或林业目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牧场出租(第三十六类):
——虫害防治(为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和林业目的除外)(第三十七类);
——灌溉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救护运输(第三十九类);
——动物屠宰及其标本制作(第四十类);
——树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类);
——动物驯养(第四十一类);
——为体育锻炼目的而设的健康俱乐部(第四十一类);
——医学科学研究服务(第四十二类);
——为动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类):
——养老院(第四十三类);
——殡仪(第四十五类)。
第四十五类主要包括法律和安全服务,以及为满足个人需要由他人提供的某些个人和社会服务。本类尤其包括:
——仲裁和调解服务;
——域名注册:
——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服务;
——与个人人身安全和有形财产安全有关的调查和监控服务,例如:警卫服务,侦探服务,个人背景调查,行李安检;
——向个人提供与社会活动有关的服务,例如:社交陪伴,计划和安排婚礼;
——举行宗教仪式,下葬服务;
——临时照料宠物,遛狗服务;
——服装出租。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为满足个人需要由他人提供的某些租赁服务,这些服务是通过租赁属于其他类别的物品实现例如:公寓出租(第三十六类),汽车出租(第三十九类),临时住所出租(第四十三类);
——旅行陪伴(第三十九类):
——安全运输,例如:贵重物品的保护运输,装甲车运输(第三十九类):
——筹划聚会(第四十一类):
——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包括宗教教育(第四十一类):
——以人们的娱乐、游乐或消遣为基本目的的服务(第四十一类);
——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咨询及数据加密服务(第四十二类);
——为人类和动物提供医疗、卫生或美容服务(第四十四类)。
商标1类10项什么意思?
“商标1类10项”指商标申请中,一个类别的基础官费包含10个商品/服务项目(可跨类似群组任意选择)。超出10项的部分,每项需额外缴费。选择策略:尽量覆盖不同类似群组的代表性商品,以有限的项目获取更广的保护范围。注意:必须填写具体商品名称,不能用“XX类”等概括词。少于10项费用不变,建议选满10项。
尼斯分类是什么意思?
尼斯分类是国际通用商标商品服务分类标准,我国商标注册统一依照该分类划定商标类目,用来规范各类产品与服务所属商标大类。国内商标 1-45 类划分全部依托尼斯分类修订更新,2026 新版分类同样参照尼斯标准调整。
商标分类表2026年有什么变化?
2026.1.1 启用尼斯 13 版新规,分类改以产品功能划分,分三大改动:
1、热门商品跨大类迁移:普通眼镜 / 太阳镜从 9 类改 10 类;电热服饰由 11 类划入 25 类;精油废除统一 0305 群组,按用途拆分至 1/3/5/30 类。
2、新增新兴类目:42 类上线 AIaaS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9 类补充 VR 设备、NFC 数码配件;35 类新增 AI 智能营销、元宇宙咨询服务。
3、注册规则:2026 年起新商标申请按新版填表,早年已下证商标不受新规自动变更,品类迁移商品建议补注对应类别规避保护空缺。
2026 商标分类改版重点优化数码、AI、日化类目,大批传统商品跨类移位,是近年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分类更新,商品分类查询要高度注意了。
人工智能商标分几类,主营怎么选?
人工智能商标分产品、技术、运营三大板块类目:
1、自产 AI 硬件、智能手环、AI 小程序、大模型 APP 软件→第 9 类(0901 计算机软件群组,尼斯新版新增 AI 训练软件细项);
2、对外提供 AI 定制开发、算法训练、AIaaS 云服务、图文 AI 生成→第 42 类 4220 计算机技术群组(2026 新规 AI 专属服务类目);
3、AI 产品线上销售、智能营销推广、招商加盟→第 35 类;工业机械智能机器人额外选配第 7 类。
尼斯新版类目改动,商标需要补注册变更吗?
不需要补注册或变更。
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以注册时提交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版本为准,不受后续尼斯分类年度修订或类目名称改动的影响。商标权利稳定,无需主动办理补注册或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分类调整导致商品移入他类:例如旧版中某商品在A类,新版移至B类,你的商标仍只在原A类有效。若想在B类也获得保护,需针对B类补充注册(新申请)。
商品描述变动但实际范围未变:如官方改写了商品名称(如“手机带”变为“智能手机用套”),你的商标权依然覆盖实际商品,无需操作。
建议:定期关注尼斯分类变化,若新版中出现你实际经营但未注册的新增商品,应考虑补充注册,以扩大保护范围。
类似群组是什么?同大类不同群组算不算近似商品?
类似群组是商标分类中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关联性划分的组别(如第25类中的2501服装、2507鞋)。商标局在审查近似时,通常以类似群组为单位判断:同一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近似商品;不同类似群组的商品原则上不近似,但存在以下例外:
跨群组交叉检索:部分不同群组被官方标注为“跨类似群保护”,如第3类0306化妆品与0301肥皂等。
功能用途高度关联:如第9类0901计算机软件与0908音像设备。
《区分表》明确标注“与本类似群商品类似” 的特殊说明。
因此,同大类不同群组可能算近似,也可能不算,需具体查询《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类似关系”备注。申报前建议检索官方标注或咨询专业代理。
尼斯分类和商标局区分表有什么区别?
尼斯分类(国际分类)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45类,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发布新版。而中国商标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以尼斯分类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化版本。二者的主要区别:
来源层级:尼斯分类是国际通用标准;中国区分表是对尼斯分类的本地化执行文件。
内容细节:区分表在尼斯分类基础上增加了中国特有的商品/服务(如“茶叶”“中药”等),并标注了类似群组关系(哪些商品可能跨类近似)。
法律效力: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依据区分表选择商品/服务项;尼斯分类仅作为原则性参照。
更新同步:中国区分表通常每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与尼斯分类的新版本保持同步并微调。
简单说:尼斯分类是“国际大纲”,中国区分表是“考试真题”,申报时以区分表为准。
商标国际分类是什么意思?
商标国际分类,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依据《尼斯协定》制定,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 45个类别: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如化工原料、机械、服装等),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类(如广告、金融、餐饮等)。每个类别下又细分为多个类似群组(如第25类下的2501服装、2507鞋)。该体系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发布新版本,供各国商标局统一使用。采用国际分类,申请人只需在对应类别中指定商品/服务,即可实现跨国商标注册和保护,极大简化了检索和申报流程。
产品在分类表里没有标准名称,怎么申报商标?
当商标分类表中没有您产品的标准名称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申报:
使用自定义商品名称:在商标申报书中,直接填写能准确描述产品功能、用途、原料或特性的名称(如“智能穿戴式电子设备”),不要求必须与分类表完全一致。
参照类似商品:查找与您产品最接近的类似群组(如将“便携式水果榨汁杯”归入第7类榨汁机或第21类饮用器皿),并注明参考商品。
接受审查员判断:商标局会根据商品描述判定其归属类别,可能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调整或确认类别。
建议增加备注:在申报时主动备注“该商品未列入分类表,请根据功能归入xx类”,提高通过率。
注意:商品描述必须清晰、具体、非模糊(避免使用“等”“类似产品”),否则易被驳回。若涉及新兴领域(如AI、区块链产品),建议提前咨询商标代理机构。
尼斯分类多久更新一次,数据什么时候同步官方?
尼斯分类每年更新一次,新版于每年1月1日正式生效。每隔5年左右会发布一个全新版本(如第12版、第13版),但年度修订也会持续进行。中国商标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同步于每年1月1日更新,与尼斯分类保持一致。官方数据可通过WIPO网站或中国商标局官网查询,通常在每年1月初即完成同步。
商标的类别都有哪些?
商标总共分为 45 个国际通用类别,其中 1 至 34 类归属商品商标,35 至 45 类为服务商标。按照 2026 年第十三版尼斯分类划定各品类边界,用户可在本站一键查询各类经营范围与细分群组,精准选择商标注册类目。
本站“商标45”分类网,是专业的商标国际分类查询平台,同步官方最新数据,完整收录1-45 大类商标明细与细分群组,帮助企业与个人快速筛选合适的商标注册类别,类目编制参照2026年第十三版尼斯分类规范,官网同步。